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根据其取得的来源不同,原始凭证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例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这些凭证通常由企业内部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制,用于记录和证明该业务的具体情况。
而外来原始凭证则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常见的外来原始凭证包括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以及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这些凭证是由外部机构或单位填制的,用于记录和证明与本单位相关的经济业务。
无论是自制原始凭证还是外来原始凭证,它们的基本内容都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这些内容的存在可以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后续的
会计处理和审计提供必要的依据。
总之,原始凭证在经济业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凭证,也是会计处理和审计的基础。无论是自制原始凭证还是外来原始凭证,都需要准确、完整地记录相关业务信息,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