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凭证分录后,需要附上一些原始凭证。这些原始凭证包括银行进账单或现金收据、
增值税发票、产成品出库单、原材料出库单以及库存商品出库单。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银行结算凭证、各种报销单据等。
根据来源不同,原始凭证可分为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自制凭证按其反映业务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