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档案部门不可以出借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它们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例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都属于自制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常见的外来原始凭证包括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以及企业购买商品或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根据填制手续及内容的不同,自制原始凭证可以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类。这些不同类型的自制原始凭证在填制过程中具有不同的要求和特点。
综上所述,原始凭证是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重要工具。它们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类型,并根据填制手续及内容的不同进一步分类。对于单位的档案部门来说,他们不能出借原始凭证,因为原始凭证的保管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