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填写内容是“短期投资”项目金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项目金额的差。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
股票、
债券、基金等。事业单位的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当企业取得短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持有短期投资期间,如果收到
利息,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当企业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最后,根据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