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利息支付时间
企业从银行借入的短期借款利息,通常按季定期支付。而从其他金融机构或关联企业借入的款项,则在到期日与本金一并支付。
二、利息的入账时间
为了准确反映每月借款利息的实际情况,
会计上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每月计提利息。如果数额较小,也可在实际支付月份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三、利息费用核算科目
1. 利息到期一次性支付
短期借款利息一般计入财务费用,若提前预提利息,则应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不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具体分录为: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2. 利息直接支付
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
四、借款利息计算方法
借款利息由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和借款时间三个因素决定。目前银行通行的计算方法是将借款本金额与借款占用天数结合计算计息积数,再与利率相乘计算出利息。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首先确定期末(月末、季末、年末)的某日(通常为21日)为固定结息日。自起息日或上一结息日至本结息日前一日止为一计息期。将计息期内累计的公历日数乘以计息期期间企业占用借款本金的金额,得到计息积数。如果借款本金在计息期内有增加或减少,即分阶段计算日数,变动当日包括在变动后的时段内。各时段累计日数分别乘以本时段的借款本金占用额,然后相加得到计息积数。将计息积数除以月平均日数30天,再乘以月利率,即为该计息期的借款利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