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在需要资金时,可以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并填写贴现凭证。他们可以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当贴现银行需要资金时,它们可以持有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要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持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其次,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最后,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
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申请票据贴现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有基本帐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贴现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具有到期还款能力。此外,贴现申请人持有的票据必须真实,票式填写完整、盖印、压数无误,凭证在有效期内,背书连续完整。
在提出票据贴现的同时,贴现申请人应出示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票据合法性的凭证。同时,还应提供能够证明票据项下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如发货单、运输单、提单、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