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计算存货的发出或领用成本时,有多种计价方法可供选择。这些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
毛利率法和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
在物价上涨较快的时期,企业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而在物价下跌时,则可采用先进先出法。这样,企业就可以在本年企业所得税前比一般的计算方法多计算销售成本。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成本的计价方法需要有长远的计划打算。虽然我们提供了筹划的原理,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改变,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如果对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