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账户
开立基本账户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开户许可证; 2.销户申请书; 3.未使用的
支票; 4.印鉴卡;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如非法人亲自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7.若公司已停业,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部分银行可能要求国税、地税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若公司不再营业,提供工商局的注销证明后,可将剩余资金取出。如果继续营业,请将资金转入公司同名账户。基本账户是最后一个撤销的,需先撤销所有一般账户,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办理销户手续。
二、一般账户
销户时,请准备以下资料: 1.销户申请书; 2.未使用的支票; 3.印鉴卡; 4.法人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如非法人亲自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6.扣税账户:请提供工商、国税、地税的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意:剩余资金须转入同名其他账户。
三、临时验资户
(一)验资成功 1.在开立基本账户之后,将验资户中的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具体开立基本账户的程序,请参阅基本账户办事指南。 2.基本账户开立成功后,请凭开户许可证到柜台办理。 3.销户申请书; 4.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须亲自到柜台办理); 5.印鉴卡。
(二)验资不成功 1.销户申请书; 2.原资金转入依据(工商局证明); 3.印鉴卡; 4.股东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