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情况下,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其余餐饮应由个人自行解决。如果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那么出差人员需要向接待单位支付相应的伙食费,具体金额应参考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于市内交通费,同样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如果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人员则需要向接待单位支付市内交通费,具体金额也应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在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情况下,如果出差人员是住在自己家里,或者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
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下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对于**在京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的情况,如果他们参加会议或培训,那么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是如果他们在远郊区县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了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那么可以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进行报销。如果统一安排了伙食和交通工具,那么就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对于工作人员调动搬迁的路费,**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一次性报销。但是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对于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情况,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因此,如果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那么不会给予补助。
对于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情况,他们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对于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报销情况,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对于出差乘坐飞机的情况,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对于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的情况,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新修订的《**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住定点饭店,从2015年起,财政部也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分地区按级别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2人住1间房不再作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