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与其无关联关系的个人借款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在税前扣除
利息支出:
1. 以金融企业同一期间、同一类型的贷款利率作为标准,按此标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数额以内的部分允许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 企业真正地向个人进行了借款,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非法集资,符合有关借贷方面的法律规定。 3. 企业必须与个人之间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并详细规定借款金额、使用时间、利率以及担保、违约等规范条款,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当企业的借款对象是自己的股东,或者是与企业有其他关联关系的个人进行筹资借款时,其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部分是有比例限制的。只有按照符合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2∶1)计算出的利息金额,才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超出比例的借款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