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当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时,如果其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那么其境内代理人将承担扣缴义务。具体来说,如果境外公司委托境内公司作为转让财产的代理人,境内公司应当履行扣缴义务,代为扣除并缴纳增值税。
然而,如果境外公司在境内没有代理人,那么购买设备的公司将被视为扣缴义务人,需要代为扣除并缴纳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设备公司将承担起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扣缴义务人在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需要提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购买公司的固定资产能够入账手续完备。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时,如果其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那么其境内代理人或购买设备公司将承担扣缴义务,代为扣除并缴纳增值税,并提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以确保购买公司的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