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做出了规定。根据该条款,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范围内进行扣除。超过此比例的部分可以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范围内进行扣除。这意味着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一部分从税前
利润中扣除。超过此比例的部分同样可以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相应的扣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