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明确了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是指那些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而合理的支出则是指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必要和正常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
对于没有所有权的车辆,企业可以按照公允价值签订租赁合同,并以租金发票为凭证进行税前扣除。租金发票可以用于扣除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包括租赁期间发生的变动费用,如油费、修理费和过路费等。这些费用是与车辆租赁直接相关的,因此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另外,
保险费等固定费用应包含在租金内。这是因为保险费是与车辆租赁相关的固定费用,应当计入租金总额中进行扣除。
总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对于没有所有权的车辆租赁,企业可以根据公允价值签订租赁合同,并以租金发票为凭证进行税前扣除。同时,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和固定费用也应计入租金总额中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