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也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在摊销时也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明确指出,无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形成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符合《通知》及《公告》的规定,并遵循法律、法规和税务总局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因此,在计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这些费用可能包括违法经营所得、罚款等非正常损失,以及与研发活动无关的费用和支出。
其次,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部分,在摊销时也不得计算加计扣除。这要求企业在核算研发费用时,要准确判断哪些费用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摊销。如果将一些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计入无形资产,那么在摊销时就会导致错误的结果。
最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强调,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必须符合《通知》及《公告》的规定,并遵循法律、法规和税务总局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时,不仅要满足公告中的要求,还要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规定的费用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否则将无法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企业在计算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时,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企业才能享受到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带来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