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一旦土地使用权入账,从当月开始,根据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通常为50年,具体可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将其分期摊销并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此外,当企业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应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因此,尽管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能较长,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实际上是非常有限的。
总之,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并在规定的年限内进行分期摊销。同时,如果企业利用土地进行自用项目建设,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需要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这些规定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