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行通过
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开票人和受票人可以自选纸张打印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首先,打印出或是开具汇总需要留存发票电子档案。这是为了确保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通过将电子发票打印出来或以其他形式进行汇总,可以方便日后查阅和核对,同时减少纸质发票的使用,符合环保理念。
其次,开票方开的电子发票可以打印出来,用发票作为原始单据。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打印出的电子发票,可以清楚地看到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等重要内容,有助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
此外,如果有其他佐证单据的,也可以一起作为原始凭证入账。这些佐证单据可能包括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等。将这些相关单据一并作为原始凭证入账,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总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开票人和受票人可以选择打印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并将其作为原始单据入账。这一举措不仅保证了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还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和环保的财务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