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是一种广泛使用、灵活且简便的结算方式。它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方式。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凭已承兑商业
汇票、债权、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都可以选择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这种方式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包括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
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委托收款都可以使用。
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需要遵循以下必须记载事项:首先,要表明“托收”的字样;其次,确定金额;然后,提供付款人名称;接着,提供收款人名称;还要提供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然后,填写委托日期;最后,收款人签章。
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如果付款人是银行,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如果付款人是单位,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则视为同意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