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的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这意味着,在这个阶段之后,企业不再将借款费用计入资产的成本,而是将其作为当期费用确认。
具体来说,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在每个
会计期间结束时,将这段时间内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将其资本化并分摊到资产的使用期限内。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通过将借款费用及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可靠的财务信息。
此外,这一规定还有助于避免企业通过资本化借款费用来虚增资产价值,从而达到操纵财务报表的目的。通过对借款费用的及时确认和计量,企业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更为准确的财务信息。
总之,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并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更为准确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