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原则主要涉及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其他类似主体持有的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性投资。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这些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
首先,对于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后续计量。这是因为这些投资通常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风险性,需要及时反映其价值变动对投资者的影响。
其次,对于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成本法是一种简单且易于理解的核算方法,能够清晰地反映投资者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和持有期间的
收益或损失。
第三,对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权益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权益份额,以及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动对投资者的影响。这种方法能够提供更全面和准确的财务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需要注意的是,不允许选择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因为长期股权投资通常具有较长的投资期限和较高的风险性,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投资的价值和风险特征。因此,为了保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原则包括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权益性投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后续计量,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这些原则旨在确保投资的会计处理准确、可靠,并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