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将其所有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这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可分割部分、结构化主体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母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经营状况,以便更好地进行决策和管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母公司作为投资性主体时,其合并范围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这意味着,其他非相关服务的子公司不应予以合并。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助于母公司更加专注于其核心业务,提高经营效率。
对于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其他子公司,母公司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投资,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可以确保母公司在财务报表中真实、准确地反映其投资状况,有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总之,母公司在确定合并范围时,需要根据其自身的性质和业务特点进行合理判断。对于投资性主体,应当重点关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子公司,以提高经营效率;对于其他子公司,则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投资,并及时反映其变动情况。这样,母公司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经营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