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投入无形资产时,其成本的初始计量应遵循一定的规定。首先,应根据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来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本。这是因为合同或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能够反映投资者对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认知。
然而,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被认为不公允,那么就不能简单地按照这个价值来入账。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这样的计量方式更能保证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公正的反映。
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其账务处理也有一定的规则。具体来说,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时,
会计分录应该是借记“无形资产”,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以及“资本公积”。这样的分录方式,既能反映出无形资产的增加,也能体现出投资者投入的资金的增加。
总的来说,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初始计量,需要根据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来确定,但在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同时,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也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