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来获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照该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应包含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利润。这部分股利或利润应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从被投资单位收取,因此不应计入当前的投资成本。
此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等,也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这些费用应当从所发行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如果溢价发行收入不足以覆盖这些费用,那么剩余的费用应当依次从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中扣除。
在账务处理方面,公司会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并贷记“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这样的处理方式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也符合
会计准则的要求。
总的来说,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获取长期股权投资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包括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处理相关费用以及进行账务处理等。这些步骤都是为了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为投资者和管理层提供有用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