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计量和账面价值计量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当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公允价值计量时,需要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这个差额将被确认为
收益;反之,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这个差额将被确认为损失。
然而,在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同时满足)的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来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都不确认损益。
这种处理方式的背后逻辑是,在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无法确定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因此,为了保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只能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来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
总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公允价值计量和账面价值计量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在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需要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在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只能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来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而不确认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