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
收益发生变动时,投资方应当根据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地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投资方还需要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增加,投资方需要进行如下分录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相反,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少,投资方需要进行相反的分录处理。
这种处理方式可以确保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其对投资的影响。通过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可以更好地管理其投资组合,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此外,对于投资方来说,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也是非常重要的。其他综合收益是指除净
利润外,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收益和损失。这些收益和损失可能来自于非经常性项目,如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等。因此,投资方需要密切关注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情况,并根据其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进行相应的调整。
总之,当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时,投资方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这样可以确保投资方能够准确反映其对投资的影响,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