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的无形资产本身不可以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而无形资产本身只可以正常进行摊销。
然而,如果无形资产本身是用于研发的,那么计入研发部分的摊销金额可以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意味着,当企业将无形资产用于研发活动时,其摊销金额可以被视为研发费用的一部分,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通过将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纳入研发费用范畴,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管理其研发成本,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获得更多的扣除额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无形资产用于研发活动时,其摊销金额才能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于其他用途的无形资产,仍然只能进行正常的摊销。
此外,企业在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时,需要遵守相关的
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企业应当准确记录无形资产的摊销情况,并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和报税。
总之,报废的无形资产本身不可以加计扣除,但如果无形资产用于研发活动,其摊销金额可以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促进了创新能力的提升和竞争力的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