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
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这是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的规定。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改变。
具体来说,如果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那么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这是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这意味着,当企业的经营环境、市场需求或者其他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其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新的情况进行折旧方法的调整。
例如,如果一家制造企业在某一时期采用了直线折旧法,即每年按照固定比例计提折旧费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下降,销售额大幅下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其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并考虑采用其他折旧方法,如加速折旧法,以更快地回收固定资产的成本。
此外,企业还需要考虑折旧方法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折旧方法的选择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且能够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各种折旧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并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总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果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企业可以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这需要企业充分评估和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并确保其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