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末存货编制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的依据是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计量。根据
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计量。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对存货项目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实际价值。
首先,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个科目的期末余额。这些科目包括"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和"生产成本"等。通过对这些科目的期末余额进行合计,我们可以获得一个总体的存货价值。
其次,我们需要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这是因为这两个科目代表了存货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损失。通过减去这两个科目的期末余额,我们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存货的实际价值。
综上所述,期末存货编制的依据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计量原则,综合考虑各个科目的期末余额,并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这一过程需要我们对存货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