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的各类所得,无论其来源如何,都相加汇总后按统一的税率计征。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需要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存在扣缴义务人,则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如果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办理。
综合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所得 = 纳税年度的综合收入额 - 基本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如果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不会结转以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