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
会计实际核算数进行填报,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
利息,不得扣除。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这些项目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不允许进行调整。因此,在进行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遵守税法规定,确保正确申报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