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无形资产扣除,是指在境内的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是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但是,并非所有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情况都可以享受这一政策。
首先,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况包括: 1.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不动产无形资产扣除政策适用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情况,但也有一些例外。同时,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况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税收管理,确保税收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