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应收被投资单位的
利润,作为应收股息核算。在
会计处理中,“应收股息”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股息的增加数额,贷方登记应收股息的减少数额。通常情况下,期末余额一般位于借方,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股权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债权投资
利息。
当宣布分配股利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首先,在借方记账,借记“应收股利”。这意味着小企业预计会收到来自被投资单位的股利,因此将其视为一项应收款项。
接下来,在贷方记账,贷记“投资
收益”。这是因为小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获得了收益,这部分收益将用于分配股利。这一分录反映了小企业对股权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当小企业实际收到股利时,需要进行另一笔会计分录。首先,在借方记账,借记“银行存款”。这意味着小企业已经收到了被投资单位支付的股利,并将其存入银行账户。
最后,在贷方记账,贷记“应收股利”。这是因为小企业的应收股利已经减少,因为已经收到了相应的股利金额。这一分录反映了小企业对股利的实际收款情况。
通过以上的会计处理,小企业可以准确地记录和管理应收股息的情况。这有助于小企业及时了解其股权投资的收益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决策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