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会计凭证的保管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首先,在登记完毕后,会计凭证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进行保管,以确保其整齐有序,避免散乱丢失的情况发生。
其次,记账凭证应当与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一同进行保管。为了方便查找和使用,这些凭证应当按照编号顺序进行排列,并折叠整齐。此外,为了保证凭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记账凭证应当按期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
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以及起讫号码。这些信息对于凭证的管理和查阅非常重要,能够帮助人们快速定位所需的凭证。
最后,为了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这样一来,任何人都能够清楚地知道凭证的来源和真实性,从而增加了凭证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会计凭证的保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分类和编号、装订成册、加具封面以及签名或盖章等步骤。这些措施能够确保凭证的安全、完整和可靠,为会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