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筹建期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如果企业都没有注册,则其取得的收入,应该当做个人的收入,而不是公司的收入。
根据新的法规,对于筹建期的界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意味着企业在筹备阶段的收入可能会面临一些不确定性。根据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筹建期是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为止的时间段。
然而,如果企业在筹建期间没有完成注册手续,那么它所取得的收入将被视为个人收入,而不是公司收入。这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例如税务处理上的困难和法律风险的增加。因此,企业在筹建期间需要谨慎处理与收入相关的事务,并及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了解相关法规和规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可能需要制定更明确的法规来界定筹建期的具体范围和要求。这将有助于减少企业在筹建期间面临的不确定性,并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同时,政府还可以考虑采取一些措施来鼓励企业尽早完成注册手续,以确保其收入能够合法地计入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总之,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筹建期的界定不明确,这给企业在筹备阶段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并及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了解如何正确处理与收入相关的事务。同时,政府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