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当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由于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也不可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资产的增加,因此不能确认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上不能将其视为销售商品,也不能确认对应的收入和税费,而应直接按成本结转。
具体来说,对于这种情况,需要进行以下分录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借记在建工程账户中的XX工程。这是因为我们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将产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在建工程中。
其次,我们需要贷记库存商品账户。这是因为我们减少了库存商品的数量,以反映自产产品被用于在建工程。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种交易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也不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资产的增加,因此我们不能确认收入。相反,我们只能按照成本结转的方式处理这种交易。
总结起来,当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我们不能确认收入,而是需要将产品的成本转移到在建工程中。具体的分录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账户中的XX工程,贷记库存商品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