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项目业主承建建设项目时实施源泉控制的企业,在给建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时,委托支付方代扣代缴相应的税金及其附加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会计分录:
1. 借:预付工程款-××(拔款全额)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XX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拨款全额)(适用税率)
2. 实际缴纳税款及附加时会计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交XX税,(各项代扣代缴税金) 贷:银行存款。
通过以上分录,企业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建设项目的税收情况。首先,在拨付工程款时,企业将款项记入预付工程款科目,并将相应的税款和附加费用记入应缴税金科目。这样,企业可以准确记录应付的税款金额。
其次,在实际缴纳税款及附加费用时,企业将各项代扣代缴的税款从应缴税费科目中转出,并记入银行存款科目。这样,企业可以确保税款及时缴纳,避免因
逾期缴纳而产生罚款或其他不必要的费用。
通过以上操作,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建设项目的税收情况,确保税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这也可以帮助企业遵守相关的税收法规,避免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