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企业收到股东作为投资的库存商品的,做如下分录:
1.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应缴
增值税(进项税额) 3. 贷:应付账款—A股东
4. 借:应付账款—A股东 5. 贷:实收资本—A股东
以上是关于企业收到股东作为投资的库存商品的
会计处理方式。首先,将库存商品或原材料记入借方账户,同时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并记入借方账户。然后,将应付账款记入贷方账户,表示企业需要向A股东支付相应的金额。
接下来,将应付账款记入借方账户,表示企业已经向A股东支付了相应的金额。最后,将实收资本记入贷方账户,表示企业收到了A股东的投资。
通过以上的会计处理,企业能够准确地记录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并将其作为实收资本入账。这样的做法有助于企业准确反映其财务状况,并为投资者提供透明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