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之外,有一些特殊的仲裁类型是由其他法律进行调整的。首先,我们来看劳动争议的仲裁。这类仲裁并不适用于《仲裁法》,而是需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进行。这意味着,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他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纠纷。
其次,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也不在《仲裁法》的管辖范围内。这类纠纷需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来进行处理。这就意味着,当农民与承包方之间出现合同纠纷时,他们可以选择通过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来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虽然《仲裁法》为大多数仲裁提供了统一的法律框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我们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来进行仲裁。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因此,在进行仲裁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纠纷类型来选择合适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