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以下是他们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意味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将公司的资产用于个人目的,而应该将其妥善保管并用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2. 关联交易,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利益冲突和不公平待遇,因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时,都应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在必要时征得股东(大)会的同意。
3. 同业竞争,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专注于公司的利益,避免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如果确实需要进行此类活动,应事先征得股东(大)会的同意。
总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始终以公司的利益为重,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同时,他们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创造一个公平、透明、诚信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