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
股票转让限制规定如下: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的一年内,董事、监事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票。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或依法分割财产等情况导致股份变动时,可以不受此限制。
2. 在任职期间,董事、监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样地,如果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或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导致股份变动,也可以不受此限制。
3. 如果董事、监事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1000股,他们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部转让,而不受任何限制。
4. 离职后的六个月内,董事、监事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是,如果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或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导致股份变动,仍然可以不受此限制。
5. 在以下特定时期内,董事、监事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从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开始,直至依法披露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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