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这是因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是指企业通过出售或使用资产组所能获得的金额,而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则是衡量资产组价值的重要指标。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这意味着,在计算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时,需要考虑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资产,包括可以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组的资产和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该资产组的资产。这些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当被纳入考虑范围。
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这是因为,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是企业已经承担的负债,与资产组的价值无关。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那么该负债的账面价值就应当被纳入考虑范围。
总之,在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同时,在计算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时,应当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组和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该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但通常不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