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调整法与追溯重述法是
会计处理中常用的两种方法,它们在适用范围、调税原则和调账要求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追溯调整法适用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而追溯重述法则适用于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具体来说,追溯重述法适用于重要性的前期差错更正,对于非重要性的前期差错则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更正。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需要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进行具体判断。
其次,由于会计政策变更所形成的影响数与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的性质有所不同,因此在所得税调整上遵循的调税原则也有所不同。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而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全部属于差额,也可能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或部分属于差额,部分属于暂时性差异,还有可能全部属于永久性差异。
最后,在调账要求方面也存在一些区别。在追溯调整法下,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不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涉及到
利润分配的也不再通过利润分配的具体明细科目,而是都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调整。而在追溯重述法下,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再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涉及到利润分配事项的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既不涉及损益,也不涉及利润分配事项的,需要调整相应的科目。
综上所述,追溯调整法与追溯重述法在适用范围、调税原则和调账要求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