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并不属于企业的收入范畴。它是指企业在非常规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额外
收益,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
首先,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是营业外收入的一部分。当企业出售或处置其长期资产时,如果获得的收益超过了资产的成本,这部分超过部分就被视为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其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也是营业外收入的一种形式。当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时,如果交换所得的价值超过了被交换资产的价值,那么超过的部分就被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此外,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等也是营业外收入的组成部分。这些收益都是企业在特殊情况下获得的,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无关。
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
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也是营业外收入的一部分。这些收益都是企业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的,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无关。
总的来说,营业外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在非常规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额外收益。虽然这部分收益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但它仍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了影响。因此,企业在计算和报告其财务状况时,必须将营业外收入纳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