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供分配
利润包括提取的盈余公积。可供分配利润等于当年实现的
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以及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提取的盈余公积等于净利润乘以盈余公积提取比例。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提取的盈余公积等于(净利润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乘以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2.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3.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