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物资转成本时
会计分录如下:
1. 借:在途物资, 2. 借: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 3. 贷:银行存款等, 4. 借:原材料等, 5. 贷:在途物资, 6. 借:生产成本, 7. 贷:原材料, 8. 在途物资是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9. 借方记增加,登记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记减少,登记已入库的材料成本。
在途物资是指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已经付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物资。为了核算这些物资的采购成本,需要将其转移到相应的科目中。会计分录的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将已付款的在途物资记入借方,表示增加。同时,将应交的增值税也记入借方。这是因为增值税是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款,与在途物资的成本相关联。
然后,将支付的款项记入贷方,表示减少。这是由于款项已经支付给供应商,企业的银行存款相应减少。
接下来,将已入库的原材料记入借方,表示增加。这是因为在途物资已经转化为企业的原材料,需要记录其增加。
最后,将原在途物资的金额记入贷方,表示减少。这是由于在途物资已经转移到原材料科目中,需要在账务上减少原在途物资的金额。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的操作,可以准确地核算企业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并及时记录其转换到原材料科目中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