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不再使用这两个科目,而是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来代替。在支付费用并收到发票的时候,
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当后期需要进行摊销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借:销售费用 借:制造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需要注意的是,摊销分录后面需要附上摊销表作为附件。
新准则的这一调整意味着企业在处理费用摊销时需要更加谨慎和准确地记录相关数据。通过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和管理费用的摊销过程。同时,摊销分录的附表也提供了更详细的信息,方便企业进行后续的分析和核对。
在新准则下,企业的会计处理将更加注重准确性和规范性。通过合理摊销费用,企业可以更好地掌握成本和费用的情况,为经营决策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持。同时,摊销分录的附件也为审计和财务分析提供了更多的参考依据。
总之,新准则对费用摊销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调整,要求企业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代替原有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在支付费用并收到发票时,需要记录相应的会计分录。而后期进行摊销时,也需要按照不同的费用类别进行摊销,并附上摊销表作为附件。这一调整旨在提高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