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
在成本法下,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
利润时,投资企业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
收益。具体操作是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而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需要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的
净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进行核算。具体来说,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投资企业需要进行相反的
会计分录。具体操作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但是,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此外,投资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进行核算。具体来说,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这里所讲的“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最后,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具体操作是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