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额的
会计分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口货物免税。在账务处理上,当企业进行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意味着出口货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 出口货物抵税。这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可以用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在账务处理上,企业购进原材料时,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
3. 出口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额,需要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按计算的免抵税额,需要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额与免抵税额两者之差,需要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4.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总之,免抵退税额的会计分录涉及到出口货物免税、抵税和退税等方面。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借记和贷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