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合并报表时,我们需要遵循一些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涉及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首先,我们来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这种情况下,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和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或经调整后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部分)为限,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调整。具体来说,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留存
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其次,合并方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
利润表时,应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
净利润。同时,双方在当期所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消。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者营业外收入。
总的来说,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处理原则,以确保合并报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