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已经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跌价因素消失时,如果其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需要按照差额在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范围内予以转回。资产减值有些是可以转回的,而有些是不可以转回的。
首先,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这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坏帐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以及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这些资产通常具有较短的使用寿命,因此当其价值恢复时,可以转回之前计提的减值。
其次,一些长期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这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这些资产通常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其价值恢复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不允许转回之前计提的减值。
综上所述,企业在处理资产减值时需要根据资产的性质和使用寿命来判断是否可以转回之前计提的减值。对于短期资产,一旦减值因素消失且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可以在原计提范围内转回减值;而对于长期资产,由于其价值恢复的可能性较小,不允许转回之前计提的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