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是一种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的标准。它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而是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根据权责发生制,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这意味着无论现金是否实际收到,只要存在收取现金的权利,收入就会被确认。例如,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提供了一项服务,即使客户还没有支付现金,该公司仍然可以确认相应的收入。这是因为该公司拥有收取现金的权利,即债权。
同样地,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这意味着无论现金是否实际支付,只要存在支付现金的责任,费用就会被确认。例如,一家公司购买了设备,尽管尚未支付现金,但该公司仍然可以确认相应的费用。这是因为该公司有支付现金的责任,即债务。
与现金的确认收入与支付不同,权责发生制更加注重权利和责任的发生。它强调的是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存在,而不是现金的实际流动。这种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更准确地反映其经济活动,并提供更可靠的财务信息。
总之,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的方法。它强调的是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存在,而不是现金的实际流动。通过采用权责发生制,企业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其经济活动,并提供更可靠的财务信息。